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发改局大厅办立项需要哪些手续?
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序。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1)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①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③土地使用权证明。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⑥项目地形图。⑦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工业新项目投资建设立项流程
工业新项目投资建设立项流程:1、受理: 申报材料由办公室或窗口负责接受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后,转项目主管科室承办。 一次告知:项目主管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要项目申请单位修改、补充有关材料或澄清情况的,由主管科室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告知事项通知书,经分管主任审核,自接收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送委办公室。委办公室根据主管科室意见,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及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2、正式受理:申请核准(包括重新送达)的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科室审核确认并填好受理通知书后送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及时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