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工作逐步进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市政府在通知中指出,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主体的通知》的规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市建委统一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征收契税,主要依据就是财税〔2004〕134号文件.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盯宴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规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主要依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带扒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规定,
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蠢则昌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收到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如何做账?
基建补贴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月末要转出当月结转补贴收入时,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且要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去平均分配,计入当期的损益.
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者损失的,可以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而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规定,城市配套费的减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铁专项配套费、天然气公网建设、供热公司公网建设资金不在减免范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予以减免以上三项资金。
法律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1.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生产性用房。
2.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停车场。
3.九年义务制教育的中小学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楼)、体育场馆、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师生食堂设施。
4.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工人文化宫。
5.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军供站、军休服务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复退军人慢性病康复医院、假肢康复中心、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陵、园)、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仓库、经常性社会捐助站、非经营性社区服务中心、非经营性老年公寓、非经营性养老院。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红十字会所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
8.消防站、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消防指挥中心、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庭、监狱、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看守所、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行刑场所。
9.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
10.发生重大灾害和突发祥判事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修建的临时安置用房。
11.经规枣历划批准修建的施工工地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设施。
12.在原址进行的不改变使用性质、不扩大建筑面积重建项目和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
13.按规划进行综合配套开发,有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贵阳市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县(市、特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1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15.法律、法规规定免缴的其他项目。谨岩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