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哪些(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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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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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提升3G网络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推动年内发放4G牌照。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年内向全国推广。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同时,我国将加快设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研究建立更广泛的电信普遍服务目标。他透露,今年三网融合工作将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在试点基础上于今年下半年逐步向全国推广。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增强服务能力,实现电信资费合理下降和透明收费。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
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御散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基镇裂氏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计算基础设施。源旅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指光缆、微波、卫星、移动通信等网络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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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有哪些
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促进信息消费的各项工作,会议要求把握好市场导向、改革推进、需求引领、有序安全发展的原则,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十二五”后3年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大幅增加。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信息消费市场规模达1.7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9%,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近9300亿元。预计到2015年,我国最终信息消费规模有望超过3.2万亿元,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 “信息消费的快速发展,不仅对当前扩内需、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消费结构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工信部有关负责人13日对新华社记者详解了我国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推进光纤入户,大幅度提高网速。提升3G网络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推动年内发放4G牌照。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年内向全国推广。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发布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将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推进光纤入户,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开展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规模建设。 同时,我国将加快设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研究建立更广泛的电信普遍服务目标。持续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各级政府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4G牌照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和所具备的条件,推动年内发放4G牌照,加快推动我国4G的产业化发展。 他透露,今年三网融合工作将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在试点基础上于今年下半年逐步向全国推广。推动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加快组建,推进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建设。鼓励发展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完善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 当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有待提升,区域发展不平衡,宽带接入成本较高。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增强服务能力,实现电信资费合理下降和透明收费。“我们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将扩大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支持民间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机关信息化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健康有序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 第五条 荆州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准确及时的提供信息化有关统计资料,接受对信息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荆州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信息资源的共享; (四)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的资质管理工作,对在我市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开发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备案; (五)指导和协调公共信息网络,履行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赋予的市场监管职责; (六)配合各应用部门搞好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有步聚地开展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七)会同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部门,搞好我市信息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信息化工程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信息化工程项目,包括基础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或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属国家、省投资的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有效的文件备案。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施工、服务及保障的业务单位,须持信息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经市保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建设信息化项目均应当依法实施招标、投标和监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监理、质量监督和验收。 第十二条 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同一项目的建设和监理必须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督,项目完成后,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须参与验收。各建设、投资、施工、监理单位应主动配合支持和接受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信息网络与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管理,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明确分工,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合理开发和利用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开发; (二)政务信息资源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发; (三)保密性的信息资源,按照有关保密法规进行开发; (四)公益性信息资源由相应服务单位开发,面向社会开放,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发信息资源。 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信息资源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凡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网发布。 第十七条 从事信息资源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对其采集、加工和提供的信息负有审核真伪、优劣和实时维护与更新的责任。禁止用错误信息危害社会,误导公众;严禁不健康的信息污染社会环境。违者追究其单位及个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运行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保密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行机构,要对接入用户的资料包括网络设置、网络机构等建档。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有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定的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制作、传输非法信息的,故意向公共信息网络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有害数据,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故意或过失在网络上造成国家机密泄露的,由市国家安全局、保密局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化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用和运营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广泛开发和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一系列活动。 (一)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信传输网、数据通信网、智能业务网、数字综合业务网、有线电视网用于增值业务的设施以及卫星通信网等; (二)信息网络: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传递信息的业务处理系统;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四)信息资源:指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部门,有益于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能被广泛利用的信息; (五)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手段,采集、储存、处理信息以达到可以利用的过程; (六)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指应用于传统产业改造等方面的计算机应用。主要包括过程控制、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辅助与制造(CAD/CAM)、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MI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营销资源计划管理(EMRP)、制造资源计划管理(MPRII)、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建筑智能化系统等。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的内网建设,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