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宣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1991年2月3日化学工业部第1号令)1.化学矿山贫化损失管理办法(试行)(78)化矿字879号1978年11月3日2.关于直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业务管理权限的通知(79)化劳字330号1979年3月14日3.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燃料管理、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的通知(79)化分字585号1979年5月21日4.关于整顿化工建设单位管理费计
化工部宣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1991年2月3日 化学工业部第1号令)
1.化学矿山贫化损失管理办法(试行)(78)化矿字879号 1978年11月3日
2.关于直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业务管理权限的通知(79)化劳字330号 1979年3月14日
3.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燃料管理、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的通知(79)化分字585号 1979年5月21日
4.关于整顿化工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划的规定(79)化基字692号 1979年6月20日
5.化工专用设备供应管理试行办法(79)化供字937号 1979年8月13日
6.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草案)(79)化矿字946号 1979年8月16日
7.化学工业进口成套设备运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79)化外字1153号 1979年9月24日
8.化学工业进口成套设备港口接运组工作细则(试行)(79)化外字1153号 1979年9月24日
9.关于外事活动所得技术资料管理办法(79)化情字1311号 1979年10月31日
10.化学工业机械(仪表)厂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条例(79)化机字1415号 1979年11月24日
11.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制度(试行)(80)化基字508号 1980年5月20日
12.加强化工地质队地质技术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80)化矿字727号
1980年6月14日
13.化工新技术开发管理试行条例(80)化科字766号 1980年6月20日
14.化工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若干规定(试行)(80)化机字1182号 1980年9月24日
15.化学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试行)(80)化计字1203号 1980年9月30日
16.化工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80)化科字1302号 1980年11月14日
17.关于加强化工科研单位经济核算工作的意见(81)化科372号 1981年5月6日
18.关于加强化工科研单位科研条件工作的意见(81)化科字372号 1981年5月6日
19.化学工业部主管分配的化设备执行先利库后订货生产的实施细则(81)化供字484号 1981年6月1日
20.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高校、中专学生生产实习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81)化教字507号 1981年6月8日
21.关于加强化工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81)化环字543号 1981年6月23日
22.化学工业部机电产品加强计划管理继续实行先利用库存后订货生产的暂行规定(81)化供字652号 1981年7月21日
23.化工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奖励办法(81)化科字803号 (81)化会字30号 1981年9月14日
24.化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试行)(81)化规字1057号 1981年11月30日
25.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81)化科字1113号 1981年12月15日
26.化工部技术标准成果奖励办法(试行)(81)化科字1201号 1981年12月31日
27.化工企业能量平衡管理工作三个规定(82)化调字140号 1982年2月23日
28.关于化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的审批和分工管理问题的规定(82)化机字424号 1982年4月15日
29.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各种取费暂行标准(82)化基字747号 1982年6月28日
30.化学工业机械动力工作条例(82)化生字809号 1982年7月15日
31.化学工业机械动力管理制度(82)化生字809号 1982年7月15日
32.关于化学矿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暂行规定(82)化矿字1368号 1982年8月31日
33.化工基本建设调度工作试行办法(82)化基字1465号 1982年12月21日
34.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83)化二字497号 1983年5月11日
35.橡胶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83)化设字512号 1983年5月13日
36.化工部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83)化生字533号 1983年5月13日
37.化工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83)化生字533号 1983年5月13日
38.化工生产调度工作暂行规定(83)化生字646号 1983年6月9日
39.关于调整部管化工产品目录的通知(83)化供字919号 1983年8月26日
40.关于对化学危险品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83)化供字919号 1983年8月26日
41.化工科技情报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83)化情字1081号
1983年9月24日
42.关于化工设计单位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的规定(83)化基字1150号 1983年10月22日
43.关于加强化学工业标准化工作若干规定(试行)(83)化科字1272号 1983年11月18日
44.化学工业部化工标准情报网章程(试行)(83)化科字1272号 1983年11月18日
45.化工新技术开发基金有偿使用试行办法(84)化科字241号 1984年3月23日
46.化工企业能源消耗计算办法报表制度的几项规定(试行)(84)化生字398号 1984年4月29日
47.关于改革部管化工产品计划分配体制的几项规定(84)化供字1048号 1984年10月26日
48.化工新技术开发管理条例(85)化科字1268号 1985年4月11日
49.关于调整部管分配、协调化工产品目录的几项规定(85)化供字730号 1985年8月20日
50.化工系统职业病报告办法(85)化生字1008号 1985年11月17日
51.关于小型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基本要求(85)化生字1066号 1985年12月3日
52.化学工业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86)化科字513号 1986年6月11日
53.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86)化生字785号 1986年9月1日
54.化学工业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86)化基字873号 1986年9月16日
55.化学工业部优秀施工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87)化基字402号
1987年5月18日
56.化工企业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经济运行的管理办法(87)化生字546号 1987年6月26日
通信铁塔施工资质在哪办理
塔基施工需要资质及办理方法:一,承担业务范围
(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1,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各种规模的下列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综合布线,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含基础)专业.
2,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下列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等专业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专业: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
3,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本地网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工程;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48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
通信业务网络:包括各种通信网络业务节点和由业务节点组成的网络,如:电话交换网,智能网,数据网,多媒体网等;
电信基础网络:包括各种传输网络,如:光缆通信,移动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接入网等;
电信支撑网络:包括支撑电信网的各种网络或系统,如:网管系统,信令网,同步网,计费系统,呼叫系统,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等.
2,甲,乙,丙级业务范围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规模的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和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业务,承担工程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下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规模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四)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等的工程建设.
二,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五)企业资质标准
1,监理企业甲,乙级资质设电信专业,通信铁塔专业,丙级只设电信专业,企业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填报申请专业.
2,主营业务不是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如设计,监理等企业)申请增项招标代理资质,企业内应设专门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且负责招标代理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
3,按照规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应是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电信设备制造企业不得领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4,企业首次申请乙,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业绩.经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
5,企业申请升级的,应考核其取得原级别资质证书后完成的业绩.
6,企业资质过期后重新申请的,须考核业绩;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
7,部2号令实施之前,已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2010年底之前,达到新的资质标准中安全生产人员数量要求.
(六)个人资格标准
1,同等专业水平
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
(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学士)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
(4)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核.
2,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软件,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通信,电子工程,无线通信,数据及多媒体,计算机应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专业.
(3)工民建相近专业:结构,土木等相关专业.
3,若职称证上无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4,职称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不一致,其中证书之一达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予认可;
5,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
6,尚未办理完转业,复员手续的军人,不能作为企业有职称人员申报;持退休军官证的有职称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
7,社会保险证明要求.
(1)总体要求:提供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经核对原件),社会保险证明应体现所在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期限以及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并盖有社保局印章.下列情况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2)若企业聘用的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现单位聘用合同;若企业聘用的是内退人员,需提供内退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及现单位聘用合同,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3)申报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级单位统一缴纳社保,除需提供上级单位统一缴纳社保证明外,还应提供上级单位人事证明材料,证实人员人事关系属于申报单位.
8,聘用期满一年的人员可认定为企业在职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认定.
9,企业技术负责人若主管副总工程师达到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视同企业技术负责人达标.
10,个人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概预算人员,安全生产人员等)所在企业名称应与申报企业资质名称相同.个人资格证书与所在企业名称不符,在资质审查中该个人资格不予认可.
11,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要求的高工,高经,通信概预算人员可以是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是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人员.
12,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的认可为电信工程专业,工民建相关专业的认可为通信铁塔专业.
三,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办理资质证书有关问题
(七)发生以下情况,按照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1,企业整体改制;
2,企业合并后资质等级无变化的.
(八)发生以下情况,企业重新申请资质:
1,企业合并后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
2,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新企业的;
3,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立设立一个或几个新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原企业和新企业均应分别申请资质,需提交业绩时,分立各方应提交原企业代表业绩不可重复,法律责任承继分割情况的证明.若原企业不再拥有资质,原企业应提出注销其所拥有的资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资质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相关证明材料印章或印鉴不全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人员资格证书或身份证等复印不清,照片无法辨认的,可不予受理.
(九)申请企业资质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
1,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应单独装订,管局负责初审后报部的,一份报通信发展司,一份留存管局.
2,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一册不够的可分成几册装订.
(1)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①目录表(应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⑤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⑥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⑦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⑧购买或租赁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⑨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⑩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提供);
(2)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①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经济类人员,安全生产人员(申报通信网络信息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时提供)名单表(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②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每个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人员)证书,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所有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无需在每个人员证书后附保险证明,但应在保险证明的人员名字前注明其对应的申请表中人员名单的顺序号)需装订在一起.
个人资格证书曾经办理过变更,还应同时附变更页,否则视同未办理过变更.
(3)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①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应与申请表所列项目顺序一致);
②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工程招标合同(申请招标代理资质时提供),应装订在一起;再按照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的顺序装订下一个工程项目的业绩材料.
(十)企业业绩报送要求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项目委托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并经核对原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若企业提供的工程合同无法反映工程投资额,应补充体现工程投资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合同(合同应包括代理投资额)和中标通知书.
(2)申请招标代理资质时报送的专家库人员,应附聘请专家的身份证及聘用确认书复印件.
(3)主营业务不是招标代理业务的,申请增项招标代理资质的,除应提供招标代理业务专职人员申请材料,还应同时提供主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表",专职机构的人员与主业人员不得重复.
3,监理企业
(1)业绩证明材料报送材料同(十)1要求.
(2)个人证书为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应提供在本单位注册且加盖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请个人资格报送求材料要求
1,个人申请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扫描.
2,个人资格申请应通过所在单位(不得通过分公司)统一上报注册所在地通管局.
3,申请人所在单位未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信建设工程师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网上审批通过后,应尽快报送审批合格人员的照片,照片应是一寸免冠证件照(非红底).
(十二)持有资质证书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后,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按照申请资质证书的要求提交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对于企业合并后申请资质的,应提供合并前原始各方企业的法人资格注销证明.
五,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
(十三)企业资质证书续办
1,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后按原级别申请续办,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审查不合格的,原有资质证书到期作废.
3,续办时提出升级的,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如达不到升级条件的,原资质证书到期作废.
4,企业填写续办申请表时,可在申请表的"企业申请业务范围及等级"栏中,写明"本企业达不到所申请资质等级的,同意降低一级"字样.在该企业达不到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时,审批部门可考核其降级后是否达到标准,如达到低一级标准的可批准其降低一级资质.
(十四)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
1,资格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个人资格申证书申请渠道向企业所在地省通管局提出延续申请,并通过网上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资格证书延续申请表;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
(3)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的原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续办符合条件的,将重新核发个人资格证书.
六,证书遗失补办及变更
(十五)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遗失补办
1,补办渠道按照证书申请渠道办理.省通管局受理且审查同意的,将补办纸质材料寄通信发展司,通信发展司负责打证后寄回.
2,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寄送通信发展司,一份留存管局:
(1)企业资质个人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
(2)报纸或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原件;
(3)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十六)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1,变更程序按照企业资质申办渠道办理;
2,企业在本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正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企业整体改制变更的需提供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及本人身份证,职称和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的,企业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请,由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负责办理变更手续.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原件;
(2)资质申请表;
(3)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
(十七)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证书变更
从2009年6月1 日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证书变更均通过网上受理,审查.
1,需通过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
(2)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变更内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工作单位变更需提供调入,调出证明;职称变更需提供职称证书;监理专业变更需提供相应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4)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在本省变更的,申请渠道办理如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将个人变更资料通过所在单位注册的网址上传至省通管局(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省通管局);
(2)省通管局在网上填写审查意见后上传至通信发展司,通信发展司不定期在网上公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3)对审查合格的资格证书有变更页的,由省通管局在原资格证书原件变更栏内填写同意变更意见并盖章;资格证书无变更页的,由省通管局将原资格证书寄至通信发展司重新打证(申请人应同时寄送一寸非红底免冠证件照).
(4)未经通信发展司在网上公布的,变更无效.
3,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证书需要跨省变更的,申请人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请.除提供 (十七)1要求的材料外,还应上传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单》原件扫描件,由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负责办理变更手续.
(十八)安全生产人员证书有关问题
1,安全生产人员证书变更,丢失补办,申请人应填写《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照原申请渠道办理相应手续.
2,跨省变更的,申请人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提出申请,提供原证书,以及变更前证书所在地省通管局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个人资格信息变更申请单》,变更后所在省通管局办理变更手续.
3,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由于职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证书类别的,应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重新申请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规〔2005〕398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继续教育有关问题
(十九)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在取得资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和部近期颁布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通信工程建设规范;
2,《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工信部规〔2008〕75号);
3,工程造价管理新理论,新方法;
4,通信建设概预算的案例分析;
5,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的职业道德.
(二十)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在取得资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和部近期颁布的与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设规范;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新技术,新业务;
4, 通信监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5,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十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以面授为主,待条件成熟时,可组织网上教育.
(二十二)参加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组织继续教育的实施单位在《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加盖继续教育合格印章.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组织继续教育工作情况报部通信发展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