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保护法实施时间(注意:《关基保护条例》,运营者涉及哪些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政策解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视为国家数字经济安全运行的基石,安全保护条例对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密码法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标志着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政策全面实施。2021年7月30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公布,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供了专门制度,明确了各方责任,提出了保障和促进措施。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采取措施预防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公共通信、能源、交通、金融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一旦遭到破坏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条例规定了保护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体制,包括制定安全规划、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指导运营者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和定期检查检测等。
四、条例提供了保障和促进措施,包括避免泄露、提供信息、禁止非法侵入和干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鼓励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和产业创新发展。
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应考虑网络设施的重要程度、数据泄露可能带来的危害和行业领域的关联性。
六、运营者需承担安全保护责任,同步规划、建设、使用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保障安全运行,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七、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运营者、保护工作部门、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中的不当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和处分措施。
八、各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根据具体国情和安全需求定义,条例全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进行了全面规范。
九、条例强调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的措施,强化运营者的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十、条例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总则、认定、运营者责任、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形成了全面的法律框架,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注意:《关基保护条例》,运营者涉及哪些条?
2023年5月1日,《GB/T 39204-202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正式施行,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作为其编写的重要依据,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了13条具体要求。运营者应建立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运营者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资源投入。
二、强化网络安全专门管理机构的职能,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承担管理职责。
三、运营者在预算、项目、岗位、决策、奖励等方面应听取专门管理机构意见。
四、吸引、培养、留用高水平网络安全人才。
五、确保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检测、评估和执法配合义务。
六、优先采购安全可控产品和服务,与提供商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六条强调运营者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具体责任包括:
一、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二、在等级保护基础上,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
三、强化大数据安全。
四、构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第十二条要求安全保护措施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使用。运营者在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时,必须同步规划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制定安全建设方案,并确保与信息化设施同步建设、使用。
第十三条强调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制度,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保护负总责,组织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要求运营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对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第十五条规定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组织安全防护能力建设、监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考核网络安全工作,开展教育、培训,保障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和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要求运营者保障安全管理机构运行经费,配备人员,有关决策需有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参与。
第十七条要求运营者自行或委托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整改,并按要求报告情况。
第十八条当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发现重大威胁时,运营者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要求运营者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网络产品和服务,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产品进行安全审查。
第二十条要求运营者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义务与责任,并监督履行。
第二十一条要求运营者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时,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处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要求运营者配合保护工作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以上是《关基保护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要涉及条目,旨在强化运营者的安全责任,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属于哪一种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它是一切企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质基础,是城市主体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既是物质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基础设施是指为直接生产部门和人民生活提供共同条件和公共服务的设施。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住宅区、别墅、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
● 高档酒店、商场、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商用建筑项目
● 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动力项目
●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道桥、隧道、港口等交通运输项目
● 水库、大坝、污水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水利项目
●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