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定义法规(保护农田水利设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农田水利设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法律分析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包括灌溉、排涝、抗旱设施,具体的包括灌溉用的渠道及其田间建筑物,排涝用的排水沟道、农田桥、涵、排水闸、排水站及抗旱用的水源设施等。据了解所谓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指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的各种具有公共职能的设施。常见的农田水利设施有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窖、水井、涵洞、斗门、提水站、节制闸、进水闸、梯形渠道排涝,还有倒虹吸以及跌水、谷坊、输水管道、农桥小型土坝以及混凝土坝。对于这些公共设施每个公民都应该保护好,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会同本省的实际情况,基本都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国家对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十二条 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包括哪些?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是城市中为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设施的总称。给水、排水、交通、供电、燃气、供暖、通信、防灾、环卫等构成了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 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设施等; 给、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交通设施: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和对内交通设施。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邮电通信设施: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环保设施: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防灾设施: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基础实施什么意思?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