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经双方协议, 电气工程承包给杨宇田电工作业班组,包价为 元/M2,订立以下条款:一、 合同双方:
甲方:太和二建第一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电工作业班组
二、 承包内容:
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配管、穿线、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图纸所含概的内容。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护及临时线路架设和维护。
三、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
2、 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规范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乙方要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3、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轻伤事故发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4、 乙方在施工中领取材料必须经过保管员准许,不准发生浪费和偷工减料现象,如发生浪费和不按设计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 乙方领用电动工具等小型工具要保管好,对于正常损坏(如炭刷用完,轴承损坏等)甲方负责维修,对于人为损坏(如摔坏外壳、摔弯轴承,因轴承损坏而烧坏转子、定子等),乙方负责一切维修费。
6、 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超出质量验评标准一律不给计算工资,不合格的一律返工重作,并扣罚返工所用的材料费。
7、 乙方施工完的每道工序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月报工必须经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和质量检查员签字后才能生效。
8、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甲方提供安全保护用品。
9、 乙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付安全抵押金500元,要求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安全法规及安全条例,班组作业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违反现场安全规定,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 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现场遵守文明施工条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抵押金500元,作业完工后乙方未违反文明施工条例,甲方将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1、 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优良、节约材料、文明施工,在工程完工后甲方视乙方表现情况给予0.1-0.2元/M2奖励。
四、 承包款结算方法:
乙方在必须每月3日前报上月工作量,履行签字手续后结算80%工资,工程完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工后一次结清。
五、 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原因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很容易找的,而且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之所以这里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原因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很容易找的,而且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之所以这里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全面谢谢了呢啊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
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体积廉洁,均应在合同中予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三、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
承包人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