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哪些内容(开发商的基础设施费都包括什么内容,急求)
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什么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的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费用,其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2、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米的价格各地都是不一样的。
3、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就可以减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都有很大的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大市政配套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市政配套费: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道路照明、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等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收取的费用,能够补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其征收主体与征收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同时,收益者与征收对象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与各级政府部门或单位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特定服务并按成本补偿原则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明显区别。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性质上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属于政府性基金。
开发商的基础设施费都包括什么内容,急求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区建设的配套等。其中四源是指:自来水、煤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当然如果在北方的项目,依据国家规定还会涉及采暖设施的费用)。说白了,实际上是完善房屋可达使用(包括安全)状态,除形成房屋结构实体以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开支项目(大市政配套费及水电煤等的增容费虽无形但除外)。主要包括:1、大市政配套费:按一定建筑总面积,以???元/平方米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
2、上下水(上水指自来水、饮用水系统,下水指雨污水及环卫工程)、电、煤、电话、有线、防雷、智能化系统、园林景观(绿化购置及种植、建筑小品、广场等)、道路、围墙(永久性围墙)、门卫门楼、照明系统等,上述所及水电煤等含增容费及工程费。
具体核算时要考虑和结合以下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1)、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若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配套到小区红线接口为止,红线内部铺设由开发商自选安排的情形。
那么这部份基础设施费可分为红线内和红线外分别核算:接口处至各单体或门幢的铺设费用为红线内基础设施费;接口处至源头的引入点的费用为红线外基础设施费;
结构单体内的水电上下水等铺设到各单体外墙或门幢的费用,应当在建安工程成本中归集。
2)、有的地方一般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从规划设计、铺设施工、验收开通一杆子做到底,直接接到各单体或各幢的外墙的,决算过程中也一时难分清红线内外费用的界限,那么,核算时也不是硬要开发商必须分清楚的。当然开发商能按一定的合理、系统的方式进行分拆归类和核算,那是更令人满意的了。
要注意啊,单体建筑内的管线铺设施工,不能去混在基础设施费里的,它应该是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归集。
济南市城市综合配套费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这是刚刚施行的《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财政性资金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费(供水及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热源管网、综合布线管网的建设)。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征收,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指出,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对符合规定应减、免、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核后作出决定。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每平方米246元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46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包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
城市建设配套费应当一次性缴清。建设开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项目,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在缴足应缴费总额50%的前提下,可以对应建设工期分期缴纳,并签订缓缴合同,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半;未按期交纳的除补交外,另加收5%的滞纳金。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免、减、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有规定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驻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技校和幼儿园的教学设施;驻济部队的军事设施;养老院、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享受免收“三税”残疾人员生产、生活设施,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驻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技校和幼儿园的住宅、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减半征收;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减半征收。
项目建设中水、热、气中某项配套不能实现,可暂缓缴纳相应的配套费,待该配套设施到位后再予以缴纳。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享受减免政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的建设项目,须补交已减免费用,并加收差额10%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