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委办公室根据主管科室意见,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及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由委办公室及时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政府维修工程立项流程
法律分析:1.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由所在单位提出修缮改造工程立项申请报告,并列明经费来源。
2.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组织人员现场察看,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经处长和分管校长审批后,委托设计、工程量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
3.使用单位需直接委托的施工项目,项目金额5万元以下的,应由使用单位提交直接委托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处长审批,并提交监察处会稿后方可签订合同、施工;5万元(含)以上须招投标,先提出招投标申请,报分管领导签批后,签订合同、施工。
4. 实际施工中,因施工图变更、使用材料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占原合同价的10%以上(含)或增加造价达30万元以上(含)时,必须由使用单位针对工增量原因、内容等提交工程增量报告,并由我处及审计处会稿后经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工业新项目投资建设立项流程
工业新项目投资建设立项流程:1、受理: 申报材料由办公室或窗口负责接受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后,转项目主管科室承办。 一次告知:项目主管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要项目申请单位修改、补充有关材料或澄清情况的,由主管科室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告知事项通知书,经分管主任审核,自接收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送委办公室。委办公室根据主管科室意见,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及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2、正式受理:申请核准(包括重新送达)的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科室审核确认并填好受理通知书后送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及时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