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使用。晚建了派出所就没有地方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或至本区外兼管的派出所去办理,造成管理和使用的不便。学校暂不核定公共服务用房的定额面积,但对其进一步合理规划,有效使用。各种设施配备情况视小区人口规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区设施应越齐全。
居住区有哪些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使用。因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不配或少配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晚建了也会给居民生活造成困难,如不及时配建小学,小学生要回原居住地上学,长途往返十分不便。晚建了派出所就没有地方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或至本区外兼管的派出所去办理,造成管理和使用的不便。因此,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配建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投入使用,才能达到居民使用方便和经营管理合理的要求。有时因分期建设的需要,初期建设规模不大时,可把有关设施的内容合并,暂设在某一个规划项目内过渡解决,待建成后再恢复正常使用。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采取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对于可兼外来人流服务的设施宜设置于内外人流的交汇点附近,以方便使用和提高经济效益。
公共服务用房包括哪些?
1. 公共服务用房是指为教学、科研提供公共服务使用的房屋,如公共教室、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博物馆、计算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堂、体育场馆等。学校暂不核定公共服务用房的定额面积,但对其进一步合理规划,有效使用。2. 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
根据北京目前执行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一个完善的居住区的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应包括八类四十项,具体为:
(1)教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2)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
(3)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
(4)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药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5)金融邮电设施: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
(6)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汽车场、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
(7)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
各种设施配备情况视小区人口规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区设施应越齐全。如果小区内部没有完备的设施,购房者则要考察居住区周围是否有以上各项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