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条例详细规定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以形成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八章罚则针对违反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惩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一、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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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土建工程质量管理是国家比较重视的项目,主要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可以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土建工程质量不过关,可以造成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事故。在进行土建工程质量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违法验收的事项出现。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目 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旨在确保建筑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的全过程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维护公众利益与生命财产安全。条例详细规定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以形成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一章 总 则
明确质量管理的宗旨与目标,强调质量是建筑的生命线,要求各参与方树立质量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产品满足设计要求与国家质量标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是建筑项目的发起者与组织者,其主要责任包括:提供准确的项目信息、确保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与预算,以及负责处理与质量相关的合同争议,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与科学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同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密切协作,及时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是建筑项目的实际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执行设计文件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标准,合理使用材料与设备,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施工活动按照设计方案与施工规范进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维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权益。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与期限,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承担一定的保修责任,确保在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保障用户的权益。
第七章 监督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建筑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检查、质量抽检、违规处罚等手段,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保护消费者与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罚 则
针对违反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惩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章 附 则
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等细节问题,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与执行,为建筑质量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