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负有哪些主要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法律分析: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六项具体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六项具体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有哪些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法律依据】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负有哪些主要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面负责。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安全责任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此外,建设单位还需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实施。若因建设单位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主要负责地质勘察工作,其提供的数据和结论对于工程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条例》规定勘察单位需按照工程安全标准进行勘察,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准确,避免因地质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三、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需遵循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安全标准,确保设计内容的安全可行。同时,设计单位还应考虑工程周边的环境和施工条件,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在施工中若因设计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设计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其安全生产责任尤为重大。《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此外,施工单位还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五、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单位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以上即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各单位应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进行。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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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的施工安全责任制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和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1、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搞好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5)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6)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8)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2、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志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施工复杂的特殊工程,应编制专项的安全措施。
3、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受到所处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的制约,所以在施工过程就要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种突发性事故,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1、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施工生产过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
3、加强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
4、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5、建立健全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