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参考资料:公共服务设施—百度百科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哪些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基础设施指的是什么?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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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的特点:
(1)先行性和基础性。基础设施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所有的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若缺少这些公共服务,其他商品与服务(主要指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便难以生产或提供。
(2)不可贸易性。绝大部分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服务几乎是不能通过贸易进口的。一个国家可以从国外融资和引进技术设备,但要从国外直接整体引进机场、公路、水厂是难以想象的。
(3)整体不可分性。通常情况下,基础设施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提供服务或有效的提供服务,象公路、机场、港口、电信、水厂等这样的行业,小规模的投资是不能发挥作用的。如电站大坝不能只建到河中间、机场跑道不能留半截不修完、连接两城市的轻轨不能只建一半等等。
(4)准公共物品性。有一部分的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类似于公共物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方面
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设施有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其中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physical 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配套设施,使得基础设施得到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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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简介
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
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
如果教育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属于教育公共服务。但是,诸如执法、监督、税收、登记注册以及处罚等政府行为,虽然也同公民发生关系,也是公民从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这些类别的公共活动却并不是在满足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公民也不会从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动的间接公共需求的满足,所以类似政府行为都不是公共服务。
参考资料:公共服务设施—百度百科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哪些
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2、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3、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4、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5、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6、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7、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8、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9、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10、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